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用人单位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七、激励与保障政策
(一)有关待遇
1.薪酬待遇。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所需要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2.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晋升全科医学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人员管理
1.拟聘任人员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将明确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为5年,并办理聘用手续。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照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等。
2.在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不允许流动。对于违反聘用合同,未履行派驻任务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八、纪律与监督
1.特岗全科医生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阜委办发[2007]14号)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纪律与监督规定执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2.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视取消或聘用资格;对违反《阜新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招聘的受聘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仲裁。
政策咨询电话:彰武县:0418—6912320
阜蒙县:0418—884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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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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