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沈抚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咨询电话
(一)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一校沈抚分校:15710567967
南昌中学沈抚分校:15541991422
社会事业局教育科:024-56608160
(二)招聘政策咨询、纪律监督电话:
党建工作部人社科:024-67980032
社会事业纪工委:024-56591269
(三)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989761
(四)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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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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