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能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户籍要求的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在衢州市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毕业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及三方协议;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5)有“工作经历(经验)”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关单位工作期间社保缴费清单、劳动合同等材料;
(6)应主动提供能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报考“公务用车驾驶员”招聘岗位的,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近3个记分周期内无扣满12分、无本人负主责的严重交通事故的材料等。
3.面试
(1)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半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等方式,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2)代码为“4、6、14、34、35”的岗位,以专业技能测试和半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专业技能测试主要结合用人岗位的工作需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
1.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折合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依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若折合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等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优先。
3.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一般招聘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须结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35周岁以上的报考者,相关体检指标标准可适当放宽,但以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为限。体检及交通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报考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2.考核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入围考核对象公布之日起计算。考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3.自动放弃考核资格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入岗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照《衢州市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福利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薪酬福利。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或放弃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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