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金华大市范围内在编教师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考试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1.5,实际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1.5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考试采用模拟上课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00分,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进入体检、考核环节。(若考试成绩相同,则重新抽取课题进行二次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核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进行体检、考察。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二)考察工作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七、择岗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阳光择岗。
八、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kfq.jinhua.gov.cn/)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本次招聘监督电话:0579-82372600。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内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6年。
(六)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七)本招聘简章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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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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