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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省太原清徐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3人)
2024-05-16 15:18:5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8号)文件要求,结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下达的招聘计划,将面向社会为我县33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和委培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14日至2006年5月1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规定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2.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报考者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要求,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3.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

  本次招聘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高职(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高职(专科)和本科按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设置,研究生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根据学科代码、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历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按照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认定。

  4.根据相关要求,本次公开招聘设置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的报考对象包括: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培合格当年报考医疗卫生单位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报考对象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到2024年5月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