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衢州学院与衢州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5天内公布。
(五)领取面试通知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人数一定比例(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和小学数学教师岗位按1:2比例,小学科学教师岗位按1:3比例)确定入围参加面试对象,入围成绩末位有多人同分的,一并入围面试。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对象。缺考、笔试成绩为零分或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取消成绩者,不得入围面试。
入围面试通知将在衢州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公众号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及时登录查询。面试开始前48小时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面试
面试形式:以学科课堂教学方式考察考生的教学能力。
参加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关岗位不递补。
若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面试,可以采用线上面试,相关要求在考务手册中明确。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
面试工作由衢州学院会同衢州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统一组织实施。
(七)体检、考核
1.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遇再相等的,可进行加试。
2.体检、考核工作由衢州学院会同衢州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组织实施。
3.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按照《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要求,查询入围考核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5.体检、考察实施前,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6.入围考核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八)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衢州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毕业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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