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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延安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公告
2022-07-20 15:04: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陕西 浏览次数:0

  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等相关行业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22〕39号)规定执行。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等。

  (六)资格复审与公示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将考察合格人员按照归口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规定,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签订5年聘用合同(含试用期1年),聘用期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其他单位招(选)聘(考),确因特殊原因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退还招聘时奖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人才待遇

  1.按照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引进培养高层次急需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市办发〔2017〕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招聘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延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延市办发〔2007〕26号)规定,单位有空缺岗位的按岗聘用,无空缺岗位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实行“人在岗留,人走岗收”。

  3.被聘用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5年内不受空缺岗位限制。

  五、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2.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政审考察等程序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在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市直相关部门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信息。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填写本人有效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

  0911-7090864(市委组织部)

  0911-7090654(市人社局)

  2.技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