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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07-14 21:36:49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四)考察与资格复审

  1.专业能力测试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每个报考岗位均采取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形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不划定范围,重点测试应聘人员需具备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应聘者需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引进人数1:3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达不到1:3比例岗位的,以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官网、“人才鄂尔多斯”“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水利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市水利局在专业能力测评结束后通过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鄂尔多斯市水利局(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CBD行政办公区T2-2106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官网、“人才鄂尔多斯”“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报考法律专业岗位的另需提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市水利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按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主要考查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形象举止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应聘人员考察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同一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取得职称等级高低排名;如均未取得职称,并列人员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如专业知识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并列人员进行面试加试,根据加试后的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加试只进行一次。总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官网、“人才鄂尔多斯”“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

  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具体实施,体检医院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对于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