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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营口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招聘专任教师和辅导员公告
2022-07-13 14:38:51   地区:辽宁   浏览:0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根据说课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说课成绩仍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

  拟聘人员由营口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拟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营口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岗位空缺根据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核

  学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核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核人员,空缺不再递补。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

  1.本次校园招聘结束后,如出现剩余计划,将根据学校实际用人需求,适时组织开展招聘工作。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考试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顺畅,以便学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导致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望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营口职业技术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