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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三季度重庆市垫江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2-07-12 20:43: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考察、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再递补。人选经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选岗

    (一)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选岗

    拟聘用人员根据报考岗位类别,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愿在附件1相应岗位中选择确定一个拟聘用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学历高者、应届生优先,如还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部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http://www.cqsdj.gov.cn/bmjz/bm/rlzyhshbzj/zfxxgkml_124879/sydwgkzp/)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部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http://www.cqsdj.gov.cn/bmjz/bm/rlzyhshbzj/zfxxgkml_124879/sydwgkzp/)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或系统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