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在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公布。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第二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两轮成绩均相同,将另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通知。入围体检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如有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符合要求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择岗
报考岗位属于一个用人单位的,相应的用人单位即拟聘用单位,无需择岗。报考岗位属于多个用人单位的,由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岗位总需求数1:1确定择岗对象,择岗对象按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选择用人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第二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第二轮考试成绩也相同,按抽签结果决定择岗顺序。现场择岗时间、地点等要求另行通知,不按规定参加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择岗而空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替补,如需替补,从符合要求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考核、公示
考核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内容主要为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的,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定罪不起诉决定的,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被行政处罚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行业准入要求的,考核不予通过。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核不合格或未通过公示的,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
拟聘用对象通过公示后要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的规定时间内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公开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本次招聘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须承诺在招聘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方可辞职或按有关规定申请调动到其他单位。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参加本次招聘的所有考生要严格遵守温州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提前登录“温州防疫码”,做好返温来温预申报,合理安排行程,预留来温落地防疫管控或健康管理时间。
(二)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考试前7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旅居史;
2.温州防疫码中“健康码”“行程卡”绿码且无“限制聚集”“不可通行”标记;
3.提供本人当天实际参加的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防疫码中显示的检测结果或有效纸质检测凭证,以检测时间为准);省外返温的考生,要在抵温后24小时内完成核酸“落地检”。
4.现场测温37.3℃以下。
(三)考生体温高于37.3℃,且符合以上第(二)条其他要求的,由医务人员研判后决定是否可以参加考试,可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生,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可参加考试的考生,按规定安排送医治疗,不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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