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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公告
2022-07-11 22:32:58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4)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引进人才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

  (6)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4.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查前,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并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在资格审查时递交工作人员;

  (3)应聘人员未按要求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造成材料丢失或递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影响审查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资格复审结果在阿尔山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aes.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复审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评估

  1.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评估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3.评估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公示。按照应聘人员评估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确定的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在阿尔山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aes.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体检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1号)及修订标准执行。

  2.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评估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各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评估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3.考察工作结束后,各考察部门要将考察工作开展情况和拟引进人员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公示和聘用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阿尔山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ae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拟引进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2022年应届毕业生聘用前,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确定为引进人才,由相关人事主管部门办理进编和聘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

  4.所有引进人才均实行试用期和最低服务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在阿尔山市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向阿尔山市以外调动,可在市内流动。

  四、有关要求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