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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泸州市卫生特别服务岗招募公告
2022-07-07 22:35:36   地区:四川   浏览:0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由岗位对应的市、县(区)指定报名点工作人员对照招募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及提交资料进行严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二)笔试

  采取笔试的方式择优招募,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统一规范、分级负责”的原则,本次招募笔试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具体笔试工作由岗位所在市、县(区)卫生健康、教育体育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招募岗位实际笔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笔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募人数),该岗位笔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招募资格。

  (三)调剂

  对笔试后未达到拟招募人数的岗位,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可在本市报考同类型岗位、参加笔试且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符合岗位要求且同意调剂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逐个自行选择调剂招募。

  (四)体检

  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优先招募原则确定人选。招募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后再上岗。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公示

  拟招募人员名单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教育体育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泸州市人事考试网”、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官网等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办理招募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募,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募。已公示的招募岗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签订协议:服务单位及时与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七)岗前培训:由卫生健康、教育体育部门牵头组织对招募人员开展岗位培训。

  (八)正式上岗(2022年9月1日)。

  四、政策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待遇保障。项目人员服务期间待遇水平可参照各地“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水平确定。

  2.工龄计算。项目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招募单位报到之日起算。到基层单位的,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3.中途退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申请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安排退出。

  (二)就业支持政策。

  1.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在乡镇及以下(含社区)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下同)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在其他机构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按本方案规定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再享受本项加分政策。

  2.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可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其中,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人员,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县、乡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