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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募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人员公告
2022-07-06 16:56:12   地区:四川   浏览:0

  体检通知以短信方式发送至考生手机。请考生保持手机通畅,及时查看短信,因本人手机号码留错或者不查看短信未能按要求参加体检,责任自负。

  进入体检的人员需在中心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完成规定项目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中心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募岗位已参加考试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八、公示

  中心根据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公卫特别岗拟招募人员名单,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疾控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招募人员的资格,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培训上岗

  招募人员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并于2022年9月1日前正式上岗,未经中心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纪律与监督

  中心在本次公开招募中,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十一、政策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待遇保障。项目人员服务期间待遇水平参照“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水平确定。

  2.工龄计算。项目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中心报到之日起算。

  3.中途退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申请的,经中心同意后可安排退出。

  (二)就业支持政策

  1.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在中心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按本次招募规定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再享受本项加分政策。

  2.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可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3.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各地统筹指导下,同等条件优先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4.报考规范化培训加分。服务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医药卫生类专业项目人员,报考我省住院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时,向所报考的培训基地提出书面申请,经规范化培训基地核实后,对其招收考核总成绩加5分。

  5.职称评定优先。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人员,凭考核合格证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6.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参加公卫特别岗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8.其他。服务期限为1年的应急岗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的支持政策,按照《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教函〔2022〕84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