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A类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C类岗位同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的人选,其中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岗位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4:1比例进入面试,其他岗位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进入面试。
(3)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最大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继续执行后续环节;除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外,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璧山区人力社保局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招考录用栏目(http://www.bishan.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面试通知书》的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璧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璧山区人力社保局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读高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璧山区2022年三季度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5);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6),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璧山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环节中,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包括模拟上课、专业答辩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结构化面试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实际参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未达到2:1的)考生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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