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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含备案制)公告
2022-07-01 22:49:3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果面试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面试加试的办法,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面试具体方式、时间和地点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七)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招聘单位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卫健局统一发放《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离职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四、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五、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服务电话:见《2022年度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备案制)岗位汇总表》(附件1)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