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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徐州市睢宁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4人)
2022-07-01 22:55:1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和“行程卡”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且符合当时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从应聘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面试人选,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招聘单位资格复审工作,应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人员,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如实填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报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国睢宁门户网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面试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体检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并组织实施考察体检。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加试。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