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对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南开区卫健系统将组织实施202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南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南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人,其中面向南开区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招聘10人。详见《2022年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2年毕业后未落实工作的以及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无单位缴纳社保记录)的毕业生。2020、2021、2022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生对待。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3.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2年7月7日。例如:“25周岁以下”是指1996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1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
4.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
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7.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到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证明或培训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如届时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正常履职;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具有各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等详见《2022年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公务员被辞退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被解聘的。
5.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6.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现役军人。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6月30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南开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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