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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市黄埔区面向全区优秀基层服务人员专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2-07-01 22:53: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拓展乡村和基层服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支持事业单位集聚优秀人才扎根基层建功立业,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事业单位集聚优秀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穗人社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现决定面向全区优秀基层服务人员专场招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5人。详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2年面向全区优秀基层服务人员专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服务的以下5类人员:

  1.任期满5年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2.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

  3.服务满5年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在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从事

  服务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4.服务满5年的“基层党建工作人员”〔是指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在镇(街)、村(社区)、新兴领域和各级党群服务中心(站)等城市基层党组织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购买服务和兼职工作人员)〕;

  5.服务满5年的“乡村专业服务人员”〔是指各镇(街)党政机构及所属单位编外人员(含上级派驻各镇(街)相关单位的编外人员)或在村(社区、居、经济联社)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用工方式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不包括购买服务和兼职工作人员〕。

  1.3.4.5类人员在报名首日必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辖内在职在岗,以上各类型人员服务年限在本区可跨类别计算,累计满5年的也可报考。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承担转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高风险岗位人员集中居住点服务等任务的,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的1、3、4、5类人员,可适当放宽服务期限要求。具有上述一线抗疫工作经历3个月及以下的可放宽至4年;3个月以上的可放宽至3年。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四)具有相关职能主管部门颁发的服务证书或与服务地签订的相应年限的劳动合同(第5类人员如为劳务派遣的一并提供劳务派遣协议或相关佐证材料)、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五)第1类人员男性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第2、3、4、5类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其中: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七)年龄、工作经历计算及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2年7月13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