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滨海新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滨海新区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1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单位为滨海新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天津市退役军人。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定向招聘退役军人的岗位为面向具有我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⑵热爱所报考岗位工作,有良好的品行;
⑶年龄3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以拓宽到40周岁(以具体岗位要求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第一天。
⑷在2022年8月1日前应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延长到考察阶段提供)。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留学生所学专业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其所学专业经招聘单位认定为计划表中岗位要求的相近专业也可报考;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4更新)》等。
⑸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⑹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⑺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现役军人;
⑷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⑸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⑹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滨海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10)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信息
2022年6月30日,招聘公告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http://rsj.tjbh.gov.cn/)、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及其他相关网站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9:00至8月5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8月1日9:00至8月6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2年8月1日9:00至8月7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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