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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4-04-22 11:54: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面试结束后,按技能考核(笔试或技能操作)及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以上人员,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如技能考核(笔试或技能操作)成绩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相同成绩的考生开展加试,具体加试内容和形式由用人单位自主设置。

  考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宝安政府在线”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招聘单位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在“宝安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在规定时间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区人力资源局批准1年内(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招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2.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3.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4.各选聘单位简介可登录宝安区卫生健康局网站查阅。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755-2306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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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宝安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4月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宝安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4月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工作经历证明

  4.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5.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9日

  原标题: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4月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baoan.gov.cn/wjj/zwgk/rsxx/rsrm/content/post_112512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