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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2-07-01 08:29: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14号)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要求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2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要求详见《2022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30周岁,即1992年6月30日(含)至2004年6月30日(含)期间出生。岗位另有说明的除外。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国外或地区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可报名。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并按足年足月计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除特殊说明外,年龄、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均以2022年6月30日为截止时间计算。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一是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报名应聘。二是受疫情影响暂未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相应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

  以上应聘人员,试用期内取得与招聘岗位、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要求聘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如期未取得,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不得报考的情形。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②在编教职工;“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暂未纳入编制人员;其他文件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

  ③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④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⑤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2022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盘锦市教育局(http://jyj.panjin.gov.cn),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9:00—7月8日17:00。

  2.准考证: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打印时间:2022年7月15日9:00—7月17日8:45。

  要求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请打印多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3.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报名相关材料提交后,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及审核意见,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内容或上传项,工作人员会及时留言并退回报名申请,考生应及时修改后再次提交报名信息,直到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