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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2-06-29 22:09:09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1)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将笔试卷面成绩与政策加分相加合成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公卫医生岗位(岗位代码:20221101)可不低于1:2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将缩减或取消此岗位招聘。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链接上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规则。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详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链接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3.公布总成绩

  面试后,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为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链接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哈尔滨市第四医院、哈尔滨市第五医院、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哈尔滨市胸科医院、哈尔滨市眼科医院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其他事业单位由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

  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递补意见,经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以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成为递补人选。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链接通知。

  七、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链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签订聘用制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22年应届毕业生如未能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各用人单位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84664479。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将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所列专业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所列专业范围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其处理。

  九、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应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根据疫情变化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并随时关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链接发布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做好报考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