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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徐州市丰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4-28 16:47: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丰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年龄条件按照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与岗位相适应的卫生类职称等级确定,具体要求为:

  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具备《2024年丰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及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由招聘单位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卫生健康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如应聘人员为某单位提供合法劳动并从该单位取得劳动报酬,即视为“已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七)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4年11月1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