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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4-05-14 11:50:4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一、学校简介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市管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主要从事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兼顾成人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学历教育及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等,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质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学校有黄岛校区、市南校区、市北校区等三个校区。设有海尔学院、信息学院、生物与化工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教育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健康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在职教职工800余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6000余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

  1.《岗位汇总表》“专业名称”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2.“专业名称”栏中所列专业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3.招聘专业的认定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应聘岗位为二级学科具体专业的,毕业证书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需与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证明和课程成绩单共同证明。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校认定。

  4.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以及暂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2024年7月31日前补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五)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八级管理岗位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和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材料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其他相关证书及材料应在2024年5月22日前取得。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九)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5月。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