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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宿州市灵璧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7人)
2022-06-23 23:10: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项岗位的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2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以报考)。

  2、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岗位的,应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出具的证明。已经批准为预备党员的也可以报考。

  3、报考有特殊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同时提供证明材料和特殊工作经历期间的养老保险缴费纪录。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统一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等。专业测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达不到65分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专业测试人员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70分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计算,笔试占50%、专业测试占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0.5+专业测试成绩×0.5)。

  (八)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2、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进行一次。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后待遇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