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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人员公告(第二批次)
2022-06-22 14:15: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局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决定为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74名,其中宿豫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大队1名、宿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宿豫区医疗卫生发展中心8名、顺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名、大兴中心医院35名、高新区人民医院(宿迁市老年病专科医院)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职称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18周岁以上是指2004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6月23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取得相应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户籍不限;

  4、学历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如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学历层次可放宽至专科(学历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如注册执业范围和报考岗位相符(职称资格、执业注册范围等,均需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工作年限”认定以所在单位工资发放、养老保险缴纳记录等为依据),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至2022年7月31日。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9、2020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从医期间被县(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查处的;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2022年7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