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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唐山迁安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09名)
2022-06-21 23:16: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于2022年6月28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学历,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8.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20、2021、2022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2020、2021、2022年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毕业,2020、2021年退伍且安置地在迁安市的退役士兵。

  3.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4.招聘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根据《关于实施2022年高校毕业生引进增长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对“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或教师资格认定)报考可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对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6.报考卫健系统、老干部保健中心医学类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尚未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书、执业护士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士)证书的,资格复审阶段不要求必须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士)证书,但须在录用后签订的聘用合同期(三年)内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士)证书,合同期满未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士)证书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含户口本、结婚证)、各类证书(不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6月28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