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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等招聘第二批公告
2022-06-18 13:04: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为满足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唐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唐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内容,已在本公告详尽写明,请报名人员认真阅读。)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唐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唐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是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10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级,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负责市本级强制性和公益性检验检测以及县级暂不具备条件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并开展检测及品质提升技术研究。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23名,各招聘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详见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唐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唐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2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1)年龄计算。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1年6月20日至2004年6月19日期间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6月20日至2004年6月19日期间出生;依此类推。

  (2)毕业证书及专业。报名人员学历底限或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岗位信息表》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专业名称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岗位。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20、2021、2022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2020、2021、2022年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