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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廊坊三河市教师招聘公告
2022-06-14 22:05: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廊人社发〔2015〕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51名教师。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由三河市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三河市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51名教师,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三河市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身心健康,仪态端庄,具备与教师工作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13日至2004年6月12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13日以后出生)。

  4.报考招聘岗位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报考初中教师岗位要具有初中及以上学段与报名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岗位要具有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持符合相应条件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6月13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方法是:从2022年6月13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记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2年8月1日尚未毕业的在读学生。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