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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沧州任丘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医学检验人员公告
2022-06-13 17:51: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招聘计划数与考生从高到低的总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如末位总成绩并列并超计划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历(高者优先)、学位(有者优先)和实际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方法确定排名顺序,如按照以上办法仍不能确定人选时,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体检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的及在此后的考察、资格复审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资格复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考察环节,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证件审核所需提供材料外,还需要审核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聘用

  资格复审、考察合格人员,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任丘人事人才网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列事业编制,享受相应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均须持有48小时内2次(相隔24小时以上)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无异常(*或弹窗)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可参加考试。

  (二)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记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对于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考生应切实增加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不到人群拥挤、通风不好的场所,不到疫情防控处于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规避疫情风险。

  (四)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并及时在指定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五)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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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任丘市公开招聘卫生健康局医学检验人员岗位信息表

  2022年任丘市公开招聘卫生健康局医学检验人员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