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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季度重庆社会科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2-06-13 17:46: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社会科学院(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是全市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市委市政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

  1987年3月建立重庆社会科学院,1998年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与重庆社会科学院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重庆社会科学院(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现有内设机构20个,包括办公室、科研处、智库建设处、干部人事处、后勤财务处、对外学术交流中心、《改革》杂志社(出版物中心)、图情网信中心、社科培训中心、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秘书处(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哲学与政治学研究所、文史研究所(台湾问题研究所)、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农业农村研究所、城市与区域经济研究所、生态与环境资源研究所、国际经贸与物流研究所、产业经济研究所、财政与金融研究所、市情与发展战略研究所。机关党委(纪委)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置。按规定设有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重庆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重庆市发展研究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设有5个新型重点智库和10个青年学术创新团队。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公告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2)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