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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西青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2-06-13 17:47: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5名教育系统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2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的人员(含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20年、2021年、2022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岗位

  详见《西青区2022年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具有天津市户口或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5.年龄及学历要求:年龄18周岁及以上,其中,西青区第四幼儿园幼儿教师岗、西青区第五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一)、西青区精武镇属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一)和思政教师、校医岗位人员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及以下(1991年6月22日至2004年6月22日期间出生);其他岗位人员专科及本科学历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1996年6月22日至2004年6月22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1年6月22日至2004年6月22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22日至2004年6月22日期间出生);“三支一扶”岗位不受以上年龄限制;

  6.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要求在报到前取得,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8.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考试受疫情影响地区考生可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网页界面截图(“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报名参加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经笔试、面试、体检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在用人单位聘用时签订聘用合同(可先上岗从事辅助教学工作),并约定一年试用期(自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一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11.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5.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