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22年吉林省教育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文件名为:“4-1报名表(张三)”;
5.招聘资格条件中要求工作经历的,提供以下扫描件(PDF格式),包括相应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任教学科)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文件按顺序分别命名为:“5-1劳动合同(张三)”、“5-2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张三)”、“5-3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张三)”;
6.招聘资格条件中要求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供职称证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名:“6-1职称证(张三)”;
7.招聘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荣誉获奖的,提供证书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名:“7-1荣誉证书(张三)”。
(四)资格审查。
由吉林省教育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吉林省教育学院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吉林省教育学院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由此影响考生应聘及产生的其他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1.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2年5月末,即到2022年5月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所采取的面试方式待资格审核结束后另行通知。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吉林省教育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三)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四)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50人)时,采取笔试加试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在加试前按照超出招聘计划数1:5进行明确。如多人加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5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吉林省教育学院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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