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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2-06-10 11:17:54   地区:安徽   浏览:0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并提交《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

  (5)提供近6个月内的所在党组织盖章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1)专业测试的形式和程序。专业测试可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不同分别采取试讲、说课、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办法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公布。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为确保用人质量,专业测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专业测试时间及信息查询。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届时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入围人员、专业测试程序与规则、专业测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3)考试成绩计算

  参加笔试和专业测试的报考人员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免于笔试直接进入专业测试的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为实际专业测试成绩。以上考试总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参加笔试和专业测试的报考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教育综合知识》成绩高低排序,《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免于笔试直接进入专业测试的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合格后,报考人员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调入,否则取消入职资格,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