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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徐州新沂市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2022-06-07 14:44:04   地区:江苏   浏览:0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二)待遇

  1.基本待遇。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2.其他待遇。按照《关于印发“钟吾英才”计划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委发〔2021〕54号)文件精神,参照《新沂市“大学毕业生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企业大学生有关优惠政策兑现引进待遇。

  (1)购房补贴:5年内首次在新沂购买自住房屋的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经认定,分别享受1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须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3至4倍。

  (2)探亲补贴:非新沂籍大学生自来新当年起,可享受连续5年、每年1000元探亲交通补贴。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中共新沂市委组织部、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6)88922218

  监督电话:(0516)8889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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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2年新沂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2.《2022年度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中共新沂市委组织部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