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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2022-06-06 09:47:00   地区:安徽   浏览:0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天。

  十一、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公示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入周转池编制。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有关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查询、查阅。

  报名咨询电话:0550-3566019(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50-3566042(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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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022年度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022年度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