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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2-06-02 16:23:24   地区:江苏   浏览:0

  1.身份证;

  2.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公告、岗位表里要求提供的能证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面貌、学生干部经历、高校工作经历的证明(须由所在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材料。

  以上材料请考生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niit.edu.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

  (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素养、岗位意识、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四)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四、体检、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则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因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或拟录用人选明确放弃的,或其他导致岗位空缺时,则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公示。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5864017、85864909、85864908

  联系人:潘老师、戴老师、黄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纪委办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5864053

  联系人:傅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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