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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金融学院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3-27 21:34:4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金融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京津冀区域中心城市——保定市,是河北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是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留学生共计16000余人,教职工1000余人,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50余名,全国优秀教师、河北省教学名师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60余名;设有17个院(部),1个专业硕士培养项目、40个本科专业,省级重点(发展)学科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1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省级本科教育创新高地2个,形成了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两大学科为主体,文、法、理、工为支撑,新财经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学校建有河北省社科类唯一的重点实验室——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等1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1个省级“新型培育智库”和6个市级科研平台,形成全省领先的经管类科研平台群。

  展望未来,学校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确立的“1331”发展方略,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向着建设新时代高水平应用型财经大学的目标阔步迈进!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金融学院拟选聘工作人员60名,均为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金融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须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科专业与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办学水平,根据学科发展及高层次人才需求,拟选聘一批优秀博士人才。

  五、选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