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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2-06-01 22:36: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

  (二)考察

  根据招聘政策要求,由用人单位及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承诺事项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须按照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一次等额递补。若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须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九、公示和录(聘)用

  (一)用人单位及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市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或人员总量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社会保险、人员流动、收入分配、工资核定、退休待遇等方面按照国家、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五)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须按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邀请曲靖市纪委市监委驻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检查、监督;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有关投诉或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向投诉人或举报人反馈调查、核实、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一)按照曲办字〔2019〕123号文件规定:“副处级(含副处)以上干部、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直系亲属通过调配、公开招聘、引进人才进入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的,实行双考核,单独公示”。

  (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