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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贵州黄平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02-01 20:03:4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7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黄平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做好本次专项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往届中专(中师、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具体条件以职位表为准),中专(中师、技校、职高、高中)学历报考者仅限黄平县生源或截止2013年2月19日落户本县满两年以上人员。

  2、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4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

  3、部分职位仅定向招考聘用2013年2月19日以前担任本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村干,且截止报名时仍在职的基层工作人员。

  4、部分职位仅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以上统一选派在黄平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这些职位的报考人员服务期(截止2013年2月19日)需满1年及以上(含服务期已满的)。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2月19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2月1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2月19日以后出生);

  4、村干部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2月19日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2013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2、截止至本次报名时止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黄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hp.gov.cn)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黄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hp.gov.cn)。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2月15日—19日

  网上报名地址:http://119.1.207.7:7001

  2、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时间:2013年2月17日—1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8:00

  地点:黄平县就业局(县湖里中学旁,县财政局二楼)。

  3、职位报考: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按招聘职位代码及专业进行报名;部分职位(详情见《黄平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考核政审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在所报考职位中进行岗位选择。如遇考生总分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