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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半年安徽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公告
2022-06-01 22:43:44   地区:安徽   浏览:0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七、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工作由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专业测试公告。

  (二)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与考察;如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平均分。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专业测试成绩按6:4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九、体检考察

  拟聘人员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

  (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三)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等额递补方式,等额递补累计一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十一、签约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若不按时到招聘单位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编制内聘用,执行事业单位统一的人事编制管理及工资政策。

  (三)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在拟聘人员公示后1个月内,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三)招聘工作由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校纪委全程监督。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