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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4-15 12:44: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考核通过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察环节。

  七、考察

  本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该岗位所有考核通过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察结果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文物局进行审核确认,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则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考核通过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二)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凭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