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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成都高新区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
2022-05-28 18:59:39   地区:四川   浏览:0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以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资格复审通过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1.复审内容

  (1)报名表2份(小程序中下载,双面彩色打印,本人签名);

  (2)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资格条件要求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复审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及聘用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未提供有关资料不能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通过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应聘人员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防疫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一)考核比例

  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开考比例可放宽至2:1,若仍然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二)考核方式

  教研科研人员、校级干部岗位(02001、02002)采用评课、答辩方式进行考核。总成绩为100分,评课、答辩成绩各占50%。总成绩相同的,以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专任教师岗位(02003-02010)采用讲课、答辩方式进行考核。总成绩为100分,讲课、答辩成绩各占50%。总成绩相同的,以讲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三)成绩公布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分数线,总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cdht.gov.cn/)公布。

  六、体检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

  体检项目、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最新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在指定医院复检1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递补只进行1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按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情况及与岗位适配程度的全面考察。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所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及报到

  (一)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cdh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并经审定、确认拟聘人员名单后,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