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职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复查合格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递补与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考试综合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考试综合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未入职的;
5.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离职的;
6.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我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首次聘用为初级政府雇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在参加面试时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如实填写并打印《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4)携带至考场。
2.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面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3.参加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在面试前第1天和第3天完成“三天两检”并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通信行程卡及《承诺书》参加面试;其他地区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通信行程卡及《承诺书》参加面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4.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以及面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面试。
5.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面试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七、经费保障
招聘工作所需经费从广州开发区援建和对外经济合作局公用经费中列支。
八、其他
1.我局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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