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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2-05-25 09:48: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2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人。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是自治区唯一一家集妇女儿童保健、医疗、科研、教学、培训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医疗机构,是内蒙古医科大学和包头医学院临床教学医院和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同时也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会项目合作单位。医院承担着全区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重任,承担着对全区妇幼保健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及多个国家级妇幼卫生项目的实施任务。曾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爱婴医院”、“母婴友好医院先进单位”、“百佳医院”、“中国医学基金杨崇瑞妇幼卫生奖励基金先进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首府十佳百姓公益医院”、“服务百姓健康先进集体”、“全国医院医疗保险服务规范先进单位”、“内蒙古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平安医院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三位一体项目已于2019年7月正式开诊运行,新医院占地220.56亩,建筑面积14.86万平方米,设计床位800张,新医院将围绕“三个医学中心”进行建设,即:围产医疗保健中心、妇女医疗保健中心和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新院通过具有鲜明特色的医疗与保健工作有机结合,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覆盖整个生命周期、全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成为广大妇女、儿童就医的首选医院。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5月30日(不含)至2004年5月30日(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2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2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2.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报名时,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