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专业测试通知书(均为原件)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专业测试考官组组成
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请考官4人。
(四)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剩下5个有效分数的平均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在省直机关党建网和省直机关工委党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5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面试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
体检由省直机关工委党校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如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如遇同一岗位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依次以专业素质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技能、教学准备、教学效果)各分项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考察的时间安排另行确定。
七、公示
学校依据引进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机关党建网和省直机关工委党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直机关工委审查后,报送省委组织部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或对未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
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校委会领导下开展,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照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负责指导监督,省直纪检监察工委、机关纪委和学校机关党委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办公室0551-62607630,62607667;
监督电话: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0551-62607289;省直机关工委党校机关党总支0551-62608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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