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成绩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公布。
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海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https://www.hnrcrs.com/)、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且尚未拿到毕业证的,自经公示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宁市基层医疗单位招聘的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市级公立医院招聘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以上招聘人员均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须做好防范工作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相关防控要求根据海宁市防控办通知精神实时调整。
(三)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卫生健康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017381、0573-87017385、0573-87017315
监督电话:0573-87017301、0573-87287111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
附件:1.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2.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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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瑞安市面向大学毕业退役士兵招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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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温州瑞安市事业单位招聘9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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