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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嘉兴海宁市卫健系统招聘事业单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卫生急需人才公告
2022-05-18 14:20:23   地区:浙江   浏览:0

  面试成绩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公布。

  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海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https://www.hnrcrs.com/)、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且尚未拿到毕业证的,自经公示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宁市基层医疗单位招聘的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市级公立医院招聘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以上招聘人员均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须做好防范工作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相关防控要求根据海宁市防控办通知精神实时调整。

  (三)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卫生健康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017381、0573-87017385、0573-87017315

  监督电话:0573-87017301、0573-87287111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

  附件:1.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2.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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