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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聘岗位人员公告
2022-05-16 22:27:3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校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需求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及专职组织员岗位工作人员16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始建于1955年。建校以来,学校秉承“厚德尚能励学弘商”的校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系统培养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的天津市首批高职示范校,在校生规模达万人。学校现有海河教育园校区、河东校区及河西校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学校现有7个专业大类40个专业,形成具有鲜明现代服务业特色的专业体系,建设了一批国内领先的实训基地,形成承载多专业、多岗位、全业务流程的综合实训平台。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2年5月16日起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发布,不少于7个工作日。

  天津市商务局网站(http://shangwuju.tj.gov.cn/)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tcc1955.edu.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专职组织员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与技能(岗位所需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指导目录);

  5.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自愿遵守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满足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全部条件;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及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0.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须在报到截止日之前取得,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在报名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1.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届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以及2020年、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20、2021、2022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生对待。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定向生及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除外;

  9.因各种原因不能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管理的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