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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贵州湄潭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3-02-17 17:30:2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为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紧急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52号)精神,经湄潭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湄潭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为做好本次专项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往届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条件以岗位表为准)。

  2、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湄潭县服务的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在岗人员和取得服务证的人员(此4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3、部分职位仅定向招考聘用2013年2月28日以前担任本县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村干部,且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人员。

  4、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属工勤身份的在编人员和外县在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2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2月2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4、村干部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6、报考教师类岗位的考生的学历不含党校学历;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至本次报名时止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属干部身份的在编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湄潭县人民政府网。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28日—2013年3月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报考教师类岗位的考生: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咨询电话:0852-4229221(湄潭县教科局人教股)。

  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咨询电话:0852-4227336(湄潭县人社局录调股)。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学院(校)截止报名时还未发放就业推荐表的,学历和专业以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为准,若考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能提供与所填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原件的,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需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湄潭县户籍证明;

  ④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属工勤身份的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县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签署的同意报考的证明;